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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8-06
2020-08-06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三板保荐+直投门槛降低不受持股7%比例限制

制度创新助推新三板健康发展

作者: ■本报记者蒋元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03
    
    “保荐+直投”大礼包落地,为新三板发展再次注入强心剂。有别于科创板“控制直投,强制跟投”的政策,精选层直投时间相对自由,直投代替跟投,让新三板改革发展再迈新台阶。
    近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在新三板公开发行中先行先试有关保荐+直投的制度创新,放开有关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发布将带来四方面的利好。第一,有利于促进券商积极投资新三板,增强市场买方力量;第二,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的便利性;第三,有利于完善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链条,提高券商在新三板进行保荐、投资等业务的积极性;第四,有利于企业价值回归,优质企业将被资本市场认可。
    市场人士表示,这将促进券商投资新三板、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制衡机制作用,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指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放开保荐机构直接投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时点限制,即可以“先保荐、后直投”。发行人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二是新三板保荐不受持股7%的限制。持股7%限制是指,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而发行人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不适用前述规定,即不受持股7%的比例限制。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放开有关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有利于新三板公开发行前做市商和后续混合交易引入做市商的政策制度衔接,强化保荐和直投功能,成为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角色。
    券商机构人士介绍,允许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意味着券商机构作为新三板重要参与方的身份也将发生改变,从跟投的被动参与变成了直投的价值引领。此次精选层直投制度改革,将为整个资本市场券商直投跟投制度改革做出非常有意义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券商机构的积极性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更多优质企业也将实现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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