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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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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年内4次表态: |
对资本市场造假“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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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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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再次聚焦资本市场。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今年以来,金融委已经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从金融委这几次表态的情况来看,都提到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4月7日的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的会议强调,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5月4日的会议提出,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7月11日的会议明确,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金融委表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对于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金融委同时还提出,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等七大举措。 金融委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 金融委还明确提出,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合力,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认为,本次会议并非着眼于短期的市场走势,而是立意长远,沿承了此前数次金融委会议的政策思路,旨在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在中国经济的“双循环”新格局之中,这一举措主动应对时代变革,有望在推动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扩大对国际资本的长期吸引力、探索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范式,多个层面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在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程实认为,从实践来看,“零容忍”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体系、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标的等方式,提升要素资源定价的透明性、高效性和稳定性。其政策实践的经验成果将对其他要素市场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形成可以复制的治理范式。从预期来看,资本市场作为改革起步早、推进深的先行者,如果能够在“零容忍”政策的引导下取得进一步发展,将显著提振国内外对其他要素市场改革的信心,更广泛地吸引市场主体的参与,加速改革措施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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