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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15
2020-07-15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加快国企混改法治化建设

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35

    2020年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国企改革大方向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社会各界聚焦关注的一个话题。在混改方面,今年重点任务颇多,如深入推进四批210户混改试点,研究制订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并以此打造混改升级版。据了解,国企混改将向主业主责范围外深化,向战略性投资方向深化,向经营机制深化,向垄断企业内部深化,向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深化等。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国企混改在政策层面可谓紧锣密鼓,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一些顾虑,如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以及国企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还有民企产权保护,以及民企话语权与决策权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铝集团董事长葛红林表示,国企混改进展不理想,是因为参与者思想顾虑太多,如国有企业领导人怕终身问责、民营企业家怕失去决策话语权等。如何破除多重顾虑,是推进国企混改的前提。
    国企混改引发种种顾虑,其根本原因在于混改中存在诸多风险,特别是混改中一些环节因相关法律规范没有细化与配套所带来的风险。国企混改可能存在法律适用、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无效、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职工持股权利得不到保障等多方面的风险。当然还有民资进入存在风险,如购买国资不实、承担隐性债务或隐瞒债务等法律风险,以及民企产权与权益如何与国企同等被保护、参与混改民资退出机制等问题,这些都属未知风险,亟待相关法规政策加以规范,以消除民资顾虑,并确保民资参与混改的信心与积极性。
    国企混改包含混改方案制定、内部决议、国资委与政府审批、审计与评估、产权市场公开征集、签署交易合同与登记等多个步骤,涉及到国资、民资、国资管理部门还有国企管理层、员工等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混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因此,对国企混改的顾虑也在情理之中。
    国企混改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如何确保国企混改公开透明原则,说到底还是要有规则,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国企混改相关法律配套,加快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建设。目前,尽管国企混改涉及相关政策法规较多,但还没有形成针对国企混改诸多环节的系统化完整细化的法律与法规。
    针对当前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积极性不高、落地项目不多等问题,全国工商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提案》,其中指出,民营资本相对实力弱,股权占比低,缺少话语权,小股东利益很难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挖掘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意愿不强、动力不足、落地项目不多的问题;重点在优化股权结构、保障民企权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四个方面予以完善等。
    国企混改,不仅在于股权混改,更在于产权的清晰以及同股同权、在于混改后的科学治理,如此,一方面保障民资权益,激活民企活力基因,另一方面也才能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收益。在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前提下,应充分实现企业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起真正现代的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如果从混股权到改机制都能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有法可依,就可以破除国企混改的种种顾虑。因此,进一步完善配套与细化相关法律,加快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建设,是应时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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