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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14
2020-07-1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在平等“跑道”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作者: ■王志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3

    从0到“56789”,民营经济每迈上一个台阶,几乎都与我们对市场的认识以及市场的开放程度息息相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8日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分析了我们当前所处的“新环境新要求”,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意见》开宗明义,正面指明与“新环境新要求”不适应的市场现象: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政府和市场关系未完全理顺、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
    回顾历史,1992年党的十四大突破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标准的观念束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突破极大地调动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市场导向的经济模式得到宪法的确认,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我们对市场认识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也从“有益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经济又提高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结合两个“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市场上的“平等”竞争,赋予民营经济前所未有的活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困难,优化市场环境无疑也就是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三个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我国民营经济在新常态下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了保障。
    市场是只“无形的手”,在充满风险的同时也孕育着无限的机遇。《意见》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也为“高标准”提出了衡量的标准,那就是:“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意见》再次强调,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42年的风雨兼程,我国民营经济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既有严峻的挑战,也给那些市场的“弄潮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解决好市场问题,建设好高标准市场体系,无疑为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再出发划好了公平的“跑道”。
    从以“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到现在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在不断被强调,从“起辅助作用”到“起基础性作用”,再到“起决定作用”。
    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同样也需要民营经济的参与与实践。相信,随着《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的出台,民营经济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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