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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7-09
2020-07-09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8月施行

作者: 【记者马蕊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42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日前云南出台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法》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向信用优良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金融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加快“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全面提升集金融、政务、“三农”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办法》还指出,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健全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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