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7-06 第04版:四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中欧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发布 |
|
|
|
|
|
|
【本报上海讯】记者近日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获悉,该中心和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了聚焦于中欧商标、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规则于7月1日正式生效。 该系列文本对双方联合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定、调解费等做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为双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联合调解模式提供依据,也为中欧当事人解决其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明确路径。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认为,联合调解机制的施行不仅给中欧商事主体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上多了一种选择,更是两个机构充分信任、互相合作结出的硕果。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这套制度越来越完善。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主席泰奥菲尔·马杰洛表示,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在过去的两年里开展了密切合作,联合调解机制将为解决涉及中国和欧盟的国际商事知识产权争端提供高效的合作框架,希望双方在进一步合作推广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基础上继续取得成果。(兰天鸣)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