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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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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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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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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6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时隔一年后,康得新第二次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超115亿元的利润虚增、122亿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康得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在听证后,康得新再次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意味着对于康得新的追责仍在持续进行,各责任方必须付出应有代价。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去年的“第一版”,本次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听取当事人申辩后,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将康得新2015年—2018年的利润虚增额从超119亿元调整为115亿余元。这也意味着,调查从更高证据标准出发,以审慎的态度,构建更加严密的证据链条。 不过,在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程序正义背后,康得新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恶劣性质没有发生改变,等待他们的依然是法律框架下的应有惩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都是困扰A股市场的顽疾。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让中小投资者“很受伤”。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原形毕露,其中不乏昔日的“明星企业”,造成极为恶劣的市场影响。有上市公司肆无忌惮造假的,有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有中介机构对相关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有金融机构借所谓“金融创新”为财务造假打开方便之门的。 针对市场顽疾,必须重拳治乱。无论是2001年的“安然事件”、今年初的“瑞幸咖啡”,还是近期的WireCard舞弊丑闻等案件都表明,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零容忍”,是全球证券监管部门共同的执法理念。严肃查处康得新财务造假,整肃证券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使市场能够稳定、有序发展,是对投资者最有力的保护。 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我国,一系列积极变化正在发生:新证券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提升了违法成本;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频频“联手”加强合作,用足用好现有条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稽查处罚力度…… 要看到,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的立体化惩治体系更为重要。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证券期货犯罪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不断上升,上市公司造假成本也将水涨船高,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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