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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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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做大更要做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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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涵铭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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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络互助平台作为一种以网络为运营基础、提供疾病互助计划的小额健康保障互助机构得到快速发展。蚂蚁集团日前发布的全国首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称,2019年我国各类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为1.5亿人,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 网络互助能获得如此发展速度、规模,得益于中国这片特有的“肥沃土壤”: 一来,它迎合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重疾保障需求。购买商业重疾险每年须交几千元保费,但网络互助计划参保者每年分摊金额不足200元,看上去很实惠。因此不少人放弃原来投保商业保险的计划,参加互助保障。 再者,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网络消费的普及,让人们逐渐认同基于“网络社区”的互助模式。人们信赖屏幕后的“陌生人”,愿意提供信息、支付费用并获得帮助,这在十几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此外,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较于购买商业保险时“价格博弈”“信息不对称”等弱势体验,互助形式更容易给参与者“主人翁”的良好感觉,在享受保障的同时获得“赠人玫瑰”的美好体验。这是网络互助快速做大的深层动力。 《白皮书》显示,按照大病网络互助金总额在全社会大病医疗费用的占比统计,2019年网络互助将全国大病医疗费用平均保障水平从60%到提升到60.73%,贡献度为0.73%,预计2025年贡献度将上升到3%。 不过,在网络互助快速成长的同时,对它的监管亟待加强。 首先,相关规范有待明确。2020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一些网络互助机构将这些表述解读为“网络互助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上述文字并未明确此“互助”是仅指传统的企事业单位成员间团体互助,比如工会成员和行业从业者之间的互助模式,还是将网络互助机构也纳入其中。 定位不明导致管理盲区。目前部分网络互助机构被归口在民政部门,更多的则是仅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网络科技企业”。而这些互助平台的运营模式,早已超出传统的筹资、募捐等界限,涉及融资等行为,并掌握1亿多人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亟待明确其监管归属,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防止风险积聚,使之成为提高居民福祉、完善社会治理的得力手段。 其次,要提高网络互助运行透明度。事实上,网络互助发展十年来,对一些公众疑问始终没能做出很好的正面回应。比如:怎样避免互助组织管理层亲朋好友患病后再参保的“道德风险”?如何化解保护会员隐私与提高赔案透明度之间的矛盾?发生赔案越多、平台收取管理费越多而最终由成员分摊的模式是否合理?凡此种种,亟待管理归口后,由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合作,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信息披露、分析、发布机制,形成各方力量相互监督、促进的监测机制。 眼下,某些网络互助机构在“揽客”时与商业重疾险、医疗险“比价”。其实,部分网络互助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只有商业保险的1/10,所以其“保费”便宜到只有一两百元也并不稀奇。说白了,他们在承保时用免责条款“屏蔽”了大部分非健康人群,并且不像商业重疾险那样有续保承诺。这种故意模糊自身的功能,通过打压“重疾险”获客的行为,有违公平竞争准则,存在误导嫌疑,也不利于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的完善。 强化居民健康保障,要用好网络互助这支力量。不能放任其在灰色地带游走,要把它拉到“阳光下”,勤修剪,使其健康成长,为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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