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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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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拯救贵州最大民营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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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管弦兴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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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贵州省法院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贵州法院民商事审判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上获得的成效,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个月内所完成的全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的拯救、重生案例,居十大案例之首。 国源矿业系贵州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革中首批获得重组主体资格。因经济下行、自身经营不善,国源矿业连年亏损,截至2018年10月,478户债权人向其主张债权达96.97亿元,难以清偿。经债权人申请,贵阳中院裁定受理国源矿业重整案。当时,贵阳中院及白云、观山湖、清镇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国源矿业作为被执行人的5件执行案件,因国源矿业无财产可供执行,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涉案金额约5071.31万元。 贵阳中院创设“强强联合、责任连带”新模式,跨区域选任本案管理人,由熟悉地方改革政策的贵阳一级管理人,与国内优秀管理人联合执业。2018年9月28日,贵阳中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其拟裁定受理国源矿业重整案,鉴于该案影响重大,债务人财产分散,债权金额巨大且法律关系复杂,贵阳中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同年10月31日,贵阳中院选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国源矿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等。重整中,法院打破常规分设“双主席”,指定可代表多数人诉求和拥有最大债权份额的债权人,分别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委员会主席”,调动债权人参与重整、监督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针对企业特点,指导管理人合理设置管理方案,实现重整期间正常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企业效益逐步回升。 根据煤矿重整资金需求大,债权人数量众多,但93%普通债权集中于最大金融债权人的特点,在贵阳中院监督指导下,管理人拟定了原股东股权调减为零,融合债转股、小额债权一次清偿、自选不同清偿比例的留债或即时清偿模式的重整方案,并在债权人分组表决中专设“金融普通债权人组”单独计票。 国源矿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分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对其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亦全票通过。2019年8月30日,贵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19年12月27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其典型意义在于,抓住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机遇,发掘企业的资源优势,10个月完成贵州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的拯救、重生,彰显了司法程序公开、公平、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程序价值、社会价值。 2019年,贵州省法院把新发展理念和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4.93万件,结案标的额852.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59%和11.79%。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47万件,结案标的额615.05亿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及时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办结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案件1253件,结案标的额19.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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