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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6-02
2020-06-02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全国政协常委常兆华博士的两会提案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147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国家教育部微创医疗器械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理工大学医疗器械学院教授常兆华博士提交了6份提案,内容涉及科创板和创业板制度、医疗卫生公益事业政策、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以及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困境等领域。
    作为海归创业者代表,常兆华博士特别关注到受此次新冠疫情影响极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他的4篇提案都与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疫情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息息相关。此外,作为深耕中国高端医疗器械行业数十年的学者,常兆华博士亦根据自己的行业洞察和思考,对医疗卫生公益和医改集采等目前行业内备受关注的话题提出务实建议。
    关注科创板创业板:
    疫情下修订注册制上市条件
    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有效体现并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有利于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能够符合登陆科创板、创业板条件的企业均为各行业领域中的标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引领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等特征。然而,随着新冠疫情的暴发,我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都受到严重影响,众多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受到冲击导致经济效益出现断崖式下滑,有些原本能够达到资本市场入门条件的优质企业面临错失上市机会,甚至因出现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生存危机,导致中国创新创业链条出现断层,进而可能对我国整体经济稳定、社会安定造成不利影响。
    常兆华博士认为,作为国家疫情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补充,已经试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特别需要发挥突出资本市场在关键时期服务实体经济之关键作用,对企业在上市政策和标准上精准施策、定向扶持,紧急推出更有魄力的支持政策,减小甚至逆转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冲击。
    常兆华博士建议,应紧急修订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有关上市条件,适当调低相关门槛,待全球疫情稳定并且全球经济复苏后视情况恢复。为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创新创业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与抗击疫情、保持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物医药类优质企业提供上市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促使有关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同时,他提议,应该适当调低对于高研发投入的企业的营业收入要求,非盈利企业的预计市值要求,非盈利企业的营业收入要求,盈利企业的净利润要求,企业的控制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更的运行时间要求等。
建言公益事业:
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
    在本次新冠疫情期间,全国人民踊跃捐款捐物,表现出了对于我国医疗卫生公益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常兆华博士认为,为激励更多个人持续参与医疗卫生公益事业,政府应考虑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引导。
    他表示,税收政策作为能广泛引导社会捐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如美国规定个人向各类公益组织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可向后结转5年;新加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慈善捐赠可以按捐赠金额的2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我国曾于2004年出台教育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教育事业发展。然而,我国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捐赠政策明确,个人向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捐赠,扣除限额仅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该政策存在扣除额度低、受益范围窄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个人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捐赠的积极性。
    本次新冠疫情期间,政府出台了特殊政策明确疫情相关捐赠可享受全额扣除,起到了示范作用。常兆华博士建议,为支持医疗卫生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个人捐赠意愿,应该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捐赠应享受全额扣除、扩大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范围、个人直接捐赠同样应该享受税前扣除待遇等。
    倡议关注民营企业生存:
    复工复产期停止经济性处罚
    新冠疫情蔓延以来,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冲击巨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众多在建项目延期甚至终止,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面临生存危机。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类支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缓解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常兆华博士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期竣工的建设项目等,企业仍然面临来自地方政府部门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上黑名单等处罚措施,给企业日常运营带来巨大负担。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他建议:对于研发制造型的民营企业,如有正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投产的,建议地方政府取消对企业因此产生的各种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上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种待建、在建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应安排专人实地了解企业情况和困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意调整方案、分期建设或适当延长竣工期限,并免于后续处罚;对于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违反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的,应深入分析并根据原因区别对待,非企业故意或恶意行为的应尽量以帮扶和解决问题为主,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对企业实行“一刀切”罚款的做法。
    献策医药行业改革:
    疫情下应暂停高值耗材集采
    新冠疫情对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带来巨大冲击。高值耗材相关手术多为择期手术,各地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此类手术,产品销售大幅下滑。在政府和企业的努力下,高端医疗器械行业正在逐步复苏,然而各地进行的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试点,给产业恢复和再发展带来考验。
    首先,缺乏统一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仍是现行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产品一致性是带量采购的关键基础,药品带量采购的顺利推进离不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然而高值耗材目前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此外,唯低价中标的做法严重打击了国产医疗器械自主创新的动力。目前企业以低成本仿制其它公司产品并进行低品质规模化生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极低,低价中标政策变相鼓励了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严重挫伤了那些有“十年磨一剑”研发恒心的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各地重复开展相同品种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带来行政资源消耗和企业成本提升,易引发价格恶性竞争。另外,新冠疫情也暴露出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短板,国产高端器械仍需国家大力扶持,需要发展的空间和时间。
    针对上述种种待提升的现象,常兆华博士建议疫情下应该暂停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认真评估现有试点的成果、问题和各种措施的利弊;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从促进和发展我国高端医疗器械的战略性高度出发,以顶层设计为主,重新规划“试点”工作的路径和方式方法。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高值耗材产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为带量采购打下科学基础。综合考量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资质、国家级科技创新奖获奖情况、知识产权及专利数量、驰名商标认证、循证医学证据权威性、产品卫生经济学证据、企业诚信等级等指标,对于可提供上述认证证据的企业或产品,予以相应规则或评估积分的支持,以区分不同质量层次,从而确保遴选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现数量和质量双带的带量采购。
    他还建议,对于已开展带量采购的品种,不再进行重复性跨区域、跨联盟带量采购。可在对试点地区的结果进行评估基础上逐渐形成中选高值耗材品种全国联动机制,避免重复带量采购带来的“价格车轮战”恶性竞争。
    聚焦新型科技企业发展:
    全面放开工业用地指标
    我国工业项目一直参考执行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范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其中明确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各地政府通常按此执行或按照不超过总建筑面积7%的标准审批配套面积。自2008年实施以来,相关指标的控制对于强化传统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制造业持续创新发展,更多新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涌现。这些新型高科技企业的共同特征是高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越来越高,而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工人占比则越来越低;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办公室、实验室、创意空间甚至休闲设施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而生产空间则因人工智能的出现及委外专业化加工的普及而逐渐减少甚至消失。
    常兆华博士认为,在以“高质量发展”为特征的现阶段,类似于7%配套设施比例这样的规定已经与“新时代”的发展特点格格不入,严重制约了“新技术”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形成。他建议,应重新研究并修订相关的国家政策,全面放开产业项目内工业研发和生活配套设施面积的比例限制,由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决定,最终方案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由地方政府规划部门酌情审定。
取消或作废土地购买合同中的经济指标承诺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在向企业出售土地时会在土地购买合同中设置各种承诺性条款,如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指标数额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并为各种不达标的情况设置了各种惩罚性措施,如要求企业按照土地出让金的日1%支付违约金,甚至无偿收回土地等。
    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在签约之时起,便会给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另外,这些约定的经济惩罚在财务报表上年复一年地被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永远背负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融资能力,甚至会成为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魔咒”。更严重的是,各地方政府竞相拔高土地使用的经济指标,使得在产业链上经济效益一般但对促进产业发展却至关重要的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常兆华博士认为,这种做法与国家的高质量发展战略相悖,而且因将“双创”的风险性全部给了企业,而政府无需承担任何经济风险,这会引发企业反感,降低企业家的投资积极性甚至导致信心缺失。为此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产业导向的企业,停止在土地购买合同中嵌入各种承诺性经济指标和罚款的做法;对于已经签署的土地购买合同,鼓励地方政府以补充合同或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取消或作废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性指标约定和各种惩罚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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