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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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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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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鲍坤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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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针对目前民企参与混改积极性不高、落地项目不多等问题,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提案》。 提案认为,民企参与国企混改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利益保障方面,民营资本相对实力弱,股权占比低,缺少话语权。同时,各级管理层被大股东国有资本控制,小股东利益很难保障。 在行业限制与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国有企业垄断或具有强势话语权的行业,民营企业很难涉足,即使进入了,在投资比例、投资形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 在企业控股权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决策权和控制权是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国企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很难控股及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 在退出机制健全方面,随着混改持续深化,国企或民企会有退出需求,让国企民企有退出自由是广大民营资本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破”字当头,“立”字为要。 其一,要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实施精准混改。应加强调查研究,挖掘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意愿不强、动力不足、落地项目不多的问题,按照《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出台并落实好不同产业、不同领域、不同模式的混改政策,提高混改企业对接准度。重点在优化股权结构、保障民企权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退出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同时,要破解国有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难题,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 其二,要加快改革步伐,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平台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加速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加强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完善项目筛选调整推出机制,细化项目标准,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增强混改项目吸引力,引入竞争上岗机制,构建科学激励机制。 其三,要出台配套政策,营造混改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推进混改试点的同时,加强产权、财税、土地、人才、科技、工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出台配套措施,形成支持混改的“政策包”和政策落实绿色通道,同步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与企业混改方案,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将混改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让混改双方都能心无旁骛地推进混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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