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5-21
2020-05-21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萍乡莲花县企业家爱心商会:

构建“商会+法院”诉前调解新机制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75
    【本报萍乡讯】为推动新形势下萍乡市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更好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积极构建“商会+法院”的诉前调解新机制。
    莲花县企业家爱心商会拥有会员企业110多家,职工近千人,为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化解非公有制经济纠纷,2018年5月江西省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萍乡市社会组织+“三师一室”维权服务示范点,荣获江西省基层人民调解先进单位。为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莲花县企业家爱心商会积极作为,与县检察院构建了非公有制经济纠纷协调机制后,又在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多元化解的调解机制,强化调解功能,规范调解文书,实行案件回访,实行调解职能保障,全新打造具有特色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依法公正、便民高效、依法自愿的原则,在法院设置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法官工作联系点。统一公示“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图、调解范围、调解员基本信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民调解员纪律等内容。强化人民调解功能,按照《人民调解法》等规定,明确人民调解的范围,将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格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12类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对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前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根据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进行人民调解来化解纠纷。
    对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加强审理和执行力度维护商会调解委员会的权威和严肃。莲花县人民法院与商会共同构建特色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对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各项维权维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做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李建军贺茵)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