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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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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海外风险传导 对造假行为“零容忍” |
一个月内金融委3次聚焦资本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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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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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支持经济复苏、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疫情发生以来,金融委及成员单位以“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政策确定性,对冲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在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形势下,我国股市、债市、汇市总体平稳运行,韧性较强。 与此同时,会议提及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这也是近一个月以来,金融委第3次研究资本市场相关内容。 已制定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增加金融供给主体,有助于填补我国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或无力顾及的市场,从而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从长远看,要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银行更好发展。 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近期召开的金融委会议多次部署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 4月15日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议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会议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4月7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称,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 这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有分析认为,新证券法实施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大势所趋,对于造假,欺诈等行为将会从重处罚。目前,国内也在考虑推出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样才能有利于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重视金融产品风险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近期,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监管部门第一时间部署相关工作。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受当前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提醒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账户类产品风险管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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