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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第08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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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举报奥克斯实锤 |
奥克斯空调能效标识虚假宣传遭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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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姜虹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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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市监处〔2020〕20号)并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挂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时,正值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19年6月10日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事件满10个月。处罚结果决定书显示,奥克斯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同时“罚款10万元”。 4月13日晚间,奥克斯方面回应记者称,根据《致歉声明》中公示的相关批次共有4000套,公司对购买上述型号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记者注意到,据此计算,如果相关批次产品全国流通到市场上,奥克斯需补偿消费者的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对于事件出现的原因,奥克斯回应记者称,本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的产品出现的问题是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的,发现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后,奥克斯已在内部进行认真排查并深刻反思,将通过体系化管控升级、加大进货检验和生产各环节的督查等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公开发布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效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对上级局转办的涉及当事人另外6个型号空调的举报件予以并案处理。经查明,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添加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3550W、输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被举报事件并非没有影响到奥克斯的业绩,在2019年“京东618”活动前期,奥克斯雄踞空调品牌销售额榜首,但截至6月18日早间,奥克斯排名已跌落至第三位,位于美的、格力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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