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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4-17
2020-04-1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有股权部分划转社保是“反哺”应有之义

作者: ■魏文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80

    据报道,《江苏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已于近期下发各地各部门。《方案》明确,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为划转对象,作为充实社保基金的手段。
    我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由于历史原因,出现了不少挂账、空账。也就是说,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参保人实际没有缴纳社保费,但却享受社保待遇。而随着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领取社保待遇的参保人越来越多,处于缴纳社保费期的参保人却相对减少。虽然现阶段各地社保基金还不至于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如果社保基金不能得到充实,日后出现社保支付风险的可能,并不能完全排除。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系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建立,从理论上说,广大民众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所有者。而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也对不少国有企业投入财政资金予以扶持,而财政资金来自广大民众缴纳的税款。所以,国有企业赚钱了,将部分股权划转社保,系国企反哺民众的应有之义。
    此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大多属于垄断型企业,实际上是民众通过让渡部分领域的消费选择权,在支持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那么,当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不断提高,其部分国有股权划入社保,亦是对于民众让渡部分领域消费选择权支持其发展的必要回报。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部分划入社保,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有利于充实社保基金,维护社保制度运行稳定,也有利于随着社保基金的丰盈,不断适当提高民众的社保待遇,给民众带来“看得见”的实惠。江苏省出台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10%划入社保重大改革,系该省对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贯彻落实。人们期待各地都能尽快出台有关国有资本部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具体落实举措与实施细则,令社保基金得到充实,稳定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民众更多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带来的成果,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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