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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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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技创新机制重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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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翠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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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具体包括如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这一系列科技创新机制一经落地实施,无疑极大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进度。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力决定经济活力与发展前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在科技发展方面还存在着基础科技研究有差距、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与此同时,科技创新缺乏真正的原动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意见》明确提出具体一系列解决方案,非常具有针对性。 激活技术要素市场,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激活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激励及加大技术要素参与市场分配的力度。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认定、归属以及主要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如何从知识产权中受益。近日,已有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提出,高校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给予同等力度支持。 《意见》要求,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无疑为技术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奠定了基础,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转换。好的政策重在落实,如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加以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配套仍是关键。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细化的法律法规,一些科技成果在“三权”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与纠纷现象,以至于科研人员的产权收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可见,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最终还是需要落实到法律法规上,从制度与法律法规确立下来,切实让科研人员享受到技术创新的收益,确保技术要素参与市场分配,如此,或将大大激发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有了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的前提与保障,那么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就有了基础。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主要涉及产学研几个环节。目前,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发展较慢,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与产业发展脱节现象较为突出。有观点认为,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创新开发、再到市场推广这一创新链条还没有完全打通,缺乏训练有素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也是一大痛点。 《意见》提出,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等。借鉴国外产学研发展的经验,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是重要环节。据了解,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的使命就是针对企业需求、整合科技力量、创新技术来为企业界提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如德国类似的研究所就有不少。 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企业或产业需求与技术创新的对接,一方面避免了应用性技术研究的盲目性,另一方面也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储备,使企业处于相对竞争优势,也利于我国产业经济创新与发展,可谓一举多得的创新之举。这一举措必将促进我国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换,与此同时,也将极大促进我国应用性科技研究与创新。说到底,应用性科研与创新,还是在建立在基础科研的人才储备与技术储备上。因此,加强基础科研与创新仍然是发展技术转移机构等的核心。 可见,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创新型国家,基础科研创新是基础,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保护是前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等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是重要的一环。但如何不断健全并落实这一系列科技创新机制,真正建立起保护创新与科技成果转换的制度环境,仍需在实践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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