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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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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措施提振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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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为缓解疫情对消费市场带来的影响,江苏迎来政策“及时雨”。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苏政办发〔2020〕21号),从促进消费业态有序恢复、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推动文旅体育消费重振提质、扩大家政养老服务消费、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降低消费业态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八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江苏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 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商户经营负担。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疫情期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困难行业企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符合条件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确保企业商户真正受益。自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减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地区,仍可实施降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金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型现代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 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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