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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4-08
2020-04-0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12条”措施护航云南外贸稳增长

作者: 【记者马蕊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85
    为稳定进出口贸易,确保实现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云南省出台12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措施。
    在全面恢复对外贸易方面,云南鼓励企业与保险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员工提供传染病救助责任保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在及时提供免责援助方面,将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向贸促会和有关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方面,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商务部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机制,健全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还将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发展。云南将全力推进境外免疫区隔离检疫设施建设,年内实现缅甸屠宰用肉牛进口,完成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1万头目标任务。
    在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推介展销等贸易促进活动,巩固传统市场。发挥开放平台功能作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发展,多措并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各类优势企业落户园区等。在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升级云南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在落实好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方面,进一步简化互市贸易申报和通关流程,落实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地政策和转国内销售税收政策,加快推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业务。
    此外,还将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将出台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加大力度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基地。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协作联动发展。围绕保供应、保运输、保生产、保市场、保现金“五保”要求,加强主动服务,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继续将外贸出口纳入云南省县域经济考核,压实稳外贸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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