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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余姚加强渔业资源公益保护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79
    【本报余姚讯】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坚持防控疫情与保护公益两不误,近日,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工作急需破解、亟待细化的重点监督领域,联合出台《关于敦促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人自愿履行民事责任的工作机制》,办理首批敦促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人自愿履行民事侵权责任的5起案件。
    在前期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破坏渔业资源民事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和生态修复方式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余姚市检察院联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告知书的形式提前告知5起涉嫌采用电捕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敦促其自愿履行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7人均当场自愿支付赔偿款、补偿款,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宣传信息。后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适合增殖放流的时间段安排增殖放流。
    “在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渔业资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内河水域非法捕捞等涉案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存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效率不高、执行程序复杂的现实困难。”余姚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鲁贯毅介绍说,余姚市检察院积极与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探索公益保护新模式。
    随着工作机制的落地,余姚市检察院进一步推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余姚市渔业资源赔偿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操作细则(试行)》,确保机制落细落实。机制和细则规定,行为人收到告知书后表示自愿履行民事责任且履行到位,并按机制规定有宣传渔业资源普法等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行为的,填写自愿履行民事责任及悔过情况登记表;行为人不愿意履行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余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工作机制的出台是在认真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余姚市检察院将在公益诉讼其他领域进行有益探索,达到以较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更多公益保护的目的。(王春鲁贯毅俞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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