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4-03
2020-04-03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福建三举措保障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落实

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

作者: ■徐志南本报记者俞凤琼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35

    日前,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隽,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等出席,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的财税(费)政策等情况就网友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疫情因素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小规模纳税人将在4月份进行疫情发生后的首次申报。那么,福建省税务部门将如何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呢?对此,郑元芳表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为保障福建省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采取了三项措施”,郑元芳介绍,这些措施包括:首先,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获取这份指引。其次,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增加了“开具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会自动提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属期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分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再次,将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由事中改为事后。对于申报比对不相符的,也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可以方便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办税”,完成纳税申报。
    受疫情影响,有很多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税务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
    对此,郑元芳表示,福建省税务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同时,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
技改基金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为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福建设立省级企业技改基金。如何发挥基金的功能作用,是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福建省在2019年累计投放基金100.52亿元,年新增工业产值1275亿元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将基金规模从12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杨隽说,同时,福建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
    杨隽表示,在支持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方面,福建省财政厅也做了大量工作。他介绍,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稳投资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财政厅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