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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27
2020-03-2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粤“减免补”23条惠及716万个体工商户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94
    【本报广州讯】在日前举行的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介绍,针对疫情发生以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广东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广东省716.2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
    在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方面,《措施》提出允许延期还本付息、增加融资安排、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等措施。对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针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地方法人银行也将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变更、延期、年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证照继续有效,不影响生产经营。
    在缓解用工难题方面,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组织者一定补助。(吕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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