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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3-06
2020-03-0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可临时性延期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58
    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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