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3-06 第04版:四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国家发改委减免征信服务收费 |
|
作者:
【记者宋寒业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59 |
|
|
|
|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据悉,上述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