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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2-28
2020-02-28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5%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降价范围、降价措施、支持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以及工作要求。文件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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