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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9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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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劳动关系关乎战“疫”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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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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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维权预警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当前重大疫情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是维持劳动关系稳定,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协商中止履行合同;三是应对客观环境变化,合理变更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难免会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讲,开不了工没有收益,还要保障员工工资等,势必会带来一定困难。但越是在这个时候,也考验着企业的担当。维护好劳动关系的稳定,不仅关乎着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影响着社会秩序。在防疫期间,更关乎着战“疫”大局。于此,劳动关系双方应引起重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此前人社部就专门做过相关要求。同时,在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应该坚持依法诚信准则,以能确保劳动关系更稳固,彼此的权益更有保障。 首先是须遵从法律行事。比如,人社部此前明确规定,防控疫情期间,对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到岗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单方裁员,以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所以,用工单位,一方面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另一方面也不能在此期间肆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也须续延至各种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其次应该讲诚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也是道义所在。此次重大疫情环境下,国家出台不少政策,比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岗调薪。国家也给予企业各种稳岗补贴、金融支持。所以,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理应讲诚信,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也难免会发生劳动争议,这也就需要加强必要的协商。上海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就发布工作提示,明确特殊时期集体协商的三大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灵活实效原则。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更应秉承求大同、存小异的理念,既有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 共克时艰就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多协商、多努力。同时,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也不能缺失。人社部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就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同样,各级工会也不能缺位,从而为复工复产护好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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