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0-02-10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
打击疫情期间涉医违法犯罪 |
|
|
|
|
|
|
【本报综合讯】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这7类情形包括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通知》要求,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