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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2-03
2020-02-03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苏州出台苏“惠”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40
    【本报苏州讯】2日,苏州市出台支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惠”十条)。
    苏“惠”十条旨在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和减轻负担三方面内容。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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