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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1-17
2020-01-17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融资租赁新规将强化行业整顿

明确“负面清单”规范融资渠道

作者: 【记者朱永康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50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在最高杠杆倍数和其他风险设置方面强化对在商务部注册、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
    《办法》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9日。暂行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租赁物范围,并将商租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从10倍调整至8倍。办法还对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客户关联度,以及租赁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的比重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办法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专注租赁主业,对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融资租赁公司影响不大,未正常展业及非主营业务占比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受到较大冲击,未来这些企业若不经整改,将会面临清退,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
    “新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之前针对融资担保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新规均表明,政府持续扩大金融领域的监管范围来覆盖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标普全球评级(简称“标普评级”)信用分析师成茜对记者表示。
    标普评级认为,暂行办法及未来可能推出的其他监管变化或将导致国内已注册的10900家(截至2019年6月末)商租中的大多数企业关闭。
    银保监会日前指出,目前,约72%的商租处于空壳或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暂行办法以更加细化的监管框架推动当前行业的清理整顿进一步升级,并要求业内于2021年底前完成对空壳或停业公司的清理整顿。
    随着监管清理整顿的推进,预计近年来的行业增速放缓局面仍将延续,相关企业会将合规和风险管理的改进作为首要任务,并将调整业务模式以符合新规要求。
    成茜表示:“监管的强化将改善租赁行业的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并将推动业内企业通过行业专业化和差异化打造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对租赁物(如设备、汽车等)的管理水平,而不再只是简单地提供类信贷融资。”
    据了解,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态势呈逐渐分化的趋势。在流动性紧张、外部信用风险逐渐暴露的环境下,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依托实力雄厚的股东支持仍然能够实现平稳发展,体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行业内分化趋势更加明显。以往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环境比较宽松,这也导致了近年来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
    联合资信评估(简称“联合评级”)日前发布的报告认为,此次《办法》中提出的监管要求堪称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史上最严,对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思路也逐渐趋近于金融租赁公司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法》规定过渡期至2021年末,距目前约两年时间,租赁行业短期面临业务转型、调整融资结构、风险资产暴露等压力。总体来看,《办法》将会加速行业内的分化趋势,短期会对租赁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长远看来,行业秩序将得到规范,整体抗风险能力将有所提升。
    此外,《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行业负面清单,在商务部2013年颁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了禁止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较流出版删除了禁止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融资的规定。《办法》较流出版减少了对资产证券化规模的要求。流出版中提出“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联合评级分析师认为,目前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根据《办法》中的新规,融资租赁公司依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并且在杠杆水平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不限制其规模。相较于之前的流出版,此《办法》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端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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