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01-17
2020-01-1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浙江出台首部促进民企发展地方性法规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对民企定义、政府职责分工、平等准入、保障措施、企业融资等作了规定

作者: ■本报记者林宏伟通讯员王少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66

    1月1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这标志着全国省域层面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正式面世。
    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改革开放40多年来,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发扬“四千精神”,“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鸡毛换糖”,用50%的社会资源,缴纳了60%左右的税收,创造了70%左右的GDP,贡献了80%左右的外贸出口,提供了90%左右的就业机会。
    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连续21年全国最多;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全国最多;在外浙商有750多万人,遍布世界各地,累计境外投资326.6亿美元,投资额全国最大。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亲自设计了路线图,亲自领导制定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4年2月,他主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民营经济“五个转变”,实现“五个提高”。
    2006年1月,在习近平同志的倡导下,浙江又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共浙江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
    在2019年的浙江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王茂法领衔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呼吁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浙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经验做法等予以法定化。该议案迅速引发众多省人大代表的共鸣,得到周赞等11名代表的联名附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制定成稿后,先后召开省市县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多次,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多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多条。
    该条例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七章五十条,对民营企业定义、政府职责分工、平等准入、保障措施、企业融资等内容作了规定。
    浙商研究院院长杨轶清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36条”、“新36条”和“民企28条”,但都是政策、文件层面的规定,这次浙江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刚性确定下来,从立法层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他同时认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不是要求政府给民营企业特殊的照顾,而是要求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让民营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待遇,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浙江省政协委员、省包装联合会会长、新生代浙商金喆对本报记者说: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良好的。他相信条例的出台必将促进浙江民营企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