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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31
2019-12-3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给民营企业更多安全感

作者: ■甄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66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次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作为重要方面,要求“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这些要求,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也必将进一步夯实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法者,治之端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主要在于:通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产权保护激发生产力;通过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法治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事实证明,以法治架起“防护网”、竖起“边界线”、托起“公平秤”,方能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到推动《外商投资法》《物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再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在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这点上,党中央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举措是务实有力的。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这些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心支持。
    政策堤坝越筑越牢、法律篱笆越扎越紧,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速,一些与民营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日益凸显。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其背后往往存在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尤其是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制约着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让民营企业家拥有更多安全感,迫切需要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解决这些问题。
    正因如此,此次《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平等保护”四字直击民营企业家的关切,切中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既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态度,也有加强保护的刚性要求,又有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规定。将这些政策举措落细落实,必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民营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稳定预期,安全是基本保障,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可或缺。这次《意见》提出了“四个严格”的要求,并明确提出“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意义重大。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平反张文中案,对顾雏军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体现了甄别纠正错案冤案的决心,释放了坚决捍卫民营企业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号。相信随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家的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更能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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