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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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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不是携号转网“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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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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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上月底,“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正式上线。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的过程中,围绕“靓号携转”的争议频频出现,电信运营商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渐显现出来。据报道,日前有山西用户投诉称,他于2017年购买了一个中国电信手机号码,办理了299元套餐,由于单月话费过高流量低,便想携号转网。对此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反馈:“靓号协议有效期为20年,如仍坚持携号转网,需缴纳18388.5元违约金”。针对这一话题,特选刊两篇评论,供读者分享。 针对这一新闻,笔者想到一句话:狮子大开口。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首次出现用户欲携号转网但被索要违约金的情况,而对于所谓的“靓号”,相应的违约金更可谓“天价”,往往令用户望而却步。在业内人士来看,此前并无携号转网规则,因此在携号转网开闸之初肯定会遇到问题。出现问题其实是好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运营商的操作会越来越规范。这等观点乍听很有道理,其实却有点似是而非。 首先,运营商之前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单独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资源,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用户必须接受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等苛刻要求,本身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次,根据运营商提供的“靓号”格式合同,合约年限动辄长达二三十年,有的长达99年,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这看似有约在先,其实是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显失公允的合同。 再次,工信部此前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不得在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不得对携号转网设置障碍。 可见,无论运营商以及业内人士怎么反馈、有何看法,但“靓号”绝不是携号转网的“挡箭牌”。最起码,从携号转网正式实施后就已不是,再拿“靓号”来阻挡转网,根本站不住脚。 事实上,目前“靓号”转网所遭遇的问题,并不是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提前解除了合同,该不该赔违约金,该赔多少违约金等,恰是之前运营商附加在“靓号”上的种种于法无据的“霸王条款”,是既得利益思维的“产物”。因而即便是“历史遗留”,也早该成为“历史”了。 说到底,携号转网是国家既定的战略部署,事关各方利益,意义重大。其“要义”之一,就是要通过充分赋权消费者“用脚投票”,来推动通信运营服务的不断提升,为国计民生带来新的利好。 对此,运营商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把功夫下在如何提高服务,吸引用户上,这才是唯一“出路”。否则一味设卡添堵,不仅显得“不识时务”,而且必将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各运营商理当权衡利弊,做好应对,加以防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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