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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24
2019-12-24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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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行动纲领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96
《意见》发布,是党和国家又一次肯定民营经济贡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如果说2017年发布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是搭建起“中国版”企业家精神的总体框架,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让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那么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把“总体框架”现实化、具体化,是我国保护和发扬企业家精神的行动纲领。
    自去年以来,伴随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地,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政商关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减税降费给民营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的颁布,再次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市场地位和贡献,进一步全面、详尽地回应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公平竞争、政策同等、法律平等的呼吁,对解决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遭遇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提供了具体的路径,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组织保障提出了指导。当然,《意见》也对民营经济的改革创新和民营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方向和要求。
    所以,这次的《意见》本质是培育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土壤。真正的企业家精神不是温室中的幼苗,不依赖刻意的呵护。只要赋予公正、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企业家自会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力。真正尊重和相信民营经济,就是要用制度保障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正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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