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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限定房产商利润率做法该捋捋了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2

    最近,湖南省长沙市限定住宅开发商6%-8%利润率的做法,成了舆论场中的热门话题。有人诧异政府限定商家利润率的做法,由此也引发了长沙楼市管理到底是“更严”或是“更松”的歧见。
    长沙方面很快有了回应。长沙市发改委相关人士13日对媒体表示,外界对长沙楼市政策放松的解读系误读。“长沙市楼市政策并未有新的变化。引起大家误解的政策,实际是对2017年《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两年有效期满后相关政策的延续,且仅适用于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
    引起大家误解的政策,是该市发改委12月1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品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组成。
    的确,这个政策也是对该市2017年政策的延续。当年12月实施的《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8%,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今年12月11日正好到期,到期后又决定延续。
    可见,长沙的这项政策虽然不是最近出台的。但这不等于社会公众在这方面取得一致的认识。如果两年后依然有人诧异。说明社会尚未取得公识。一直以来,人们对政府直接管理市场限定商品销售价格的做法多有疑议,现在长沙另辟蹊径,将控制销售价格改为控制商家的利润率,虽然令人耳目一新,却与人们理解的市场管理准则似乎背道而驰。
    这样的做法究竟是否妥当,不能仅仅翻书本对照教条,而是要回到现场看市面,既要看市面上的真正的销售价格是否如愿降低或稳定,也要看商品房是否供应充足随买随有;既要问消费者买到的是否称心如意,也要问开发商是否满足所得;最后还要看政府拍卖土地举牌者是否踊跃、开发商是否复制这个创新,等等。总之要全面、科学、准确判断市场。既然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两年整了,相信时间已经为这样的考量留下了空间。
    当然,在深入的考察开展之前,我们也不妨审视政府管理市场手段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限定商品价格,到如今的限定商家利润率,这究竟是调控手段的进化,还是同一层次下的原地打转?一般而言,设定终端价格这个天花板,虽然有干涉市场之嫌,但毕竟有利于商家在成本构成上展开竞争;但如果限定商家利润率,即便有一定的幅度范围,终究都是承认商家的既定成本,也就是不区分商家成本的高低而一概接纳。这个做法妥当与否,要看在一个市场范围内多个商家的成本是否一样。如果一样,就绕开了吃大锅饭的弊端;如果有高有低,那就等于保护了落后。
    根据文件,长沙市承认的成本项目,包含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等。从这些名目可以想象,在一个开发商多如牛毛的市场中,同一个名目,不同开发商能否成本一致,是存疑的。
    当然,还有一个假设,那就是商品供应多于需求,限定利润率后,价格高的商品卖不出去。但这个假设,对房地产这样的不可再生资源而言,是残酷的,也是要竭力避免的。
    长沙限定开发商利润率的做法已经实行两年了,效果怎样,按说也该显现出来了。现在需要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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