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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17
2019-12-17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不予受理回复书”更像一封举报信

作者: ■王恩亮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53

    据媒体报道,陕西榆林子洲县讨薪工人到当地人社局申请仲裁,却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厅“人员不够,不受理案件”的回复文书,此事在近日引发争议。对此,媒体记者从子洲县政府获悉,子洲县人社局就该不当回复公开道歉,就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提出处分建议,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从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份回复看,说的是实情,并不存在不当。毕竟,这是一起涉及80多人的共同请求争议案件,无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还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这一共同请求在仲裁上,是与“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不匹配的。因此回复中提及的要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设首席仲裁员,是法律规定的硬条件。而他们只有两名仲裁员,显然无法搭建起仲裁庭,也就难言说能够受理。
    透过这一实情反映,不难让我们觉得,问题出在回复之外。也就是说,是子洲县人社局在今年3月进行人员调整时,将其属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调成了两名。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因配员不够,让职能缺席,把仲裁庭架空。因此其中最大的问题,出在不科学的人员调整,这应该记在上级部门或领导账上,毕竟是他们不按职能配置仲裁员,在人员不够的情况下,又如何让他们依法受理案件?
    鉴于以上分析,如果说这个回复是出自仲裁员之手,我们完全可以视为是一封举报信,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倒逼他们这样做。由此可见,这个回复非但不存在不当,涉事仲裁员更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给予他们处分是冤枉的。并且反过来看,真正不作为乱作为的应是上级部门的这次人事调整。说其不作为在于,不按职能配备相关人员,无异于设哨不设兵。说其乱作为在于,不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以致一个调令把仲裁庭架空。因此说来,最需道歉和受处分的是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
    事实上,面对人事调整,上级部门不是不可以调走仲裁员,关键要有及时补位,能确保仲裁庭正常运转。退一步讲,就算办理仲裁证需要一个过程,也完全可让调走的仲裁员临时兼职,或借调其他仲裁员来救急,断然不能就此眼睁睁让仲裁庭停摆。这说轻了叫疏忽,说重了就是忘记自己的部门是干什么的。好在,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该事件,望找出真问题,处理那些真正不作为乱作为的人,而不是让仲裁员去背锅、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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