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2-06
2019-12-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责备华为不能替代司法补漏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180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误拘251天事件曝光后,舆论场出现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普遍同情和支持李洪元,一致批评华为没有温情,认为华为是“将李洪元送入监狱”的肇事者,回应也被解读成“不服你告啊”的傲慢。
    在有关信息仍匮乏的情况下,公众普遍同情和支持李洪元,这也许是同情弱小的心理使然。的确,华为之“大”与单个离职员工之“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担心“小”被“大”欺凌,“小”在“大”面前有理讲不出,这是人的本能反应。但是,在一个法治完备的社会,不管华为多么强大、无论员工如何渺小,他们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此时的华为,无论它认为李洪元犯了什么弥天大罪,也都是一面之词,不等于法律的判定。只要司法公正,华为再强大,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机关断案马虎潦草,或者出于保护大企业的立场而对其言听计从。现在上上下下都格外重视营商环境,深圳不久前还惊呼“别让华为跑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对企业的厚爱是否演化为天平的倾斜,会不会牺牲司法的中立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倒是令人担忧。
    李洪元被误拘事件,引爆了公众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担忧,但这却不是事件的核心。核心是司法如何公正、不出冤案。华为说的,司法机关能一概采信吗?李洪元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公众而言虽然如同云遮雾罩,但对司法机关而言,应该不难,然而还是发生了误拘,需要国家赔偿。
    以往司法机关办冤案,舆论也未尝不痛心疾首,但和冤杀无辜的“呼格案”“聂树彬案”相比,深圳公安这次错拘李洪元,因为冤枉程度小而被公众忽略、被公众对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疑惧遮盖了。但这个错案真的可以被漠视吗?其中的情节难道比“呼格案”“聂树彬案”还要复杂吗?拘留251天才批准不逮捕,这个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希望相关人士能做出解释。
    纵观舆论场,只怪华为报案而不怪警察误拘,形成了舆论一边倒。其中“华为将李洪元送入监狱”等类似的说法,给人感觉是他们相信华为能决定司法。不知不觉将“华为状告员工李洪元”与“李洪元被误拘”两件事情划上了等号。如此焦点聚偏了。
    在华为看来,判案讲究证据,自己证据不足,所告事项因此被司法机关驳回。但自己公司超过法律规定多支付李洪元费用,多出的钱款是被下面的HR用科研经费支付的,是用来掩盖其以往弄虚作假行为的,却是事实。明明是挨宰了,HR不该支付这笔钱,然而为什么会支付了本不该支付的钱?华为认为李洪元利用了他手中把柄。但这是需要证据的,华为偏偏没有。
    华为回应的“尊重”,是说它不再控告李洪元了,但舆论不罢休。其支持李洪元使用法律武器的表态,也如同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拘留后的态度,明明是谦抑的,却不知何以被解读为“不服你告啊”的傲慢。李洪元已经被释放了,被消除影响了,被赔偿10万元了,他怎么会“不服”?还不服的话,也不是“不服”华为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