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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1-29
2019-11-29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交通运输部:从事顺风车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29
    针对滴滴顺风车日前宣布上线运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28日表示,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徐亚华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二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四是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借顺风车之名组织非法营运的平台公司,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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