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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1-26
2019-11-2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亟须“合力围剿”

作者: ■廖卫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06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行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友对《指引》寄予期待,希望能为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也随之开始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方式开始“包围”在广大消费者的周围,而“预付式消费”方式便是其中之一。
    其实,“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问题,而出现了商店“关门”的现象。按说,商家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商店“关门”,之前消费者预付卡里的钱应该及时退还给消费者,但一些无良商家不但不及时退还,反而能拖则拖,能骗则骗,甚至“溜之大吉”,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因此,笔者以为,要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亟须“合力围剿”。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规避类似“预付式消费”的漏洞。其次,处罚要严厉。对故意、恶意使用“预付式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不迁就,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其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无良商家也“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
    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要跟进。“预付式消费”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式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发力,处罚从严,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那么,“预付式消费”权益“陷阱”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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