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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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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晓谋: |
“平等、公平”是《条例》最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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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制度规范,提出了“两平一同”的优化原则,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营商环境的灵魂所在,“平等、公平”是《条例》最大的亮点。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的要素驱动模式难以为继,高质量发展倒逼改革开放,今后的发展必须依靠改革开放的深入深化来释放出更多的制度红利,《条例》出台是制度红利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营商环境包括法治环境、政治环境与市场环境等,营商环境的好坏,要靠相对稳定的政策法律环境与执法司法环境来确保。《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阶段向立法规范阶段迈进,但《条例》实施需要有配套的政策和相应的措施,需要相关机构结合具体情况细化落地才能达成应有效果。 真正的平等是主体的平等、权利的平等,真正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规则的公平。在“平等、公平”性上,企业更看重的是执行效率和实际效果。 此前,在营商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尚不尽如人意,对国有和民营企业难以一碗水端平,造成了“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系列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法治不健全方面的原因。《条例》实施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这些因素的有效解决。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淡化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成分差异。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自家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本质区别,这种传统划分方式只是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时间推移,混合型经济将越来越普遍,今后企业类型必将会被以规模划分的方式所取代。只有在思想上淡化了差异,才会在行动上公平对待。诚如此,《条例》规范才能良好运作,市场准入的冰山才能快速融化,民企融资的高山才能有效跨越,企业主体的权益才能合理保护。 其次,在法治规范上要体现科学执法、高效行政。《条例》出台是国家层面给出了一个“规范动作”,而《条例》实施则需要各级各部门对号入座细化执行;《条例》出台考验的是上层建筑的智慧和决心,《条例》实施考验的则是执行层面的能力和认知。由于经营环境、商业模式、市场业态在不断变化,市场规律客观上要求政府的监管方式、行政行为也须作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环境、新模式、新业态。过去一言堂、一刀切、一阵风的简单方式必定伤及市场无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只会扰乱经济秩序。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是执行层面科学执法、高效行政的必由之路,也是《条例》实施效果的关键保障。唯有如此,也才能在营商环境中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法治风险,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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