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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长沙县检察院“暖心”办案

作者: ■本报记者章勇通讯员周程陈彬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23
    
    “幸亏检察机关及时帮我们除掉‘蛀虫’,我们对这样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近日,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了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驻榔梨商会检察联络室主任周程的手说。
    原来福田公司在车辆销售过程中,福田公司认为对方公司涉嫌诈骗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了一定证据后,但对方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福田公司表达了急切关注。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服务机制,为公司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今年7月11日,长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和公安机关共同促成犯罪嫌疑人对福田公司退赃190万元,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企业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近几年,长沙县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在全国百强县中持续赶超进位。如何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检察联络室+商会”的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2016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托驻镇街检察联络室平台,与黄花商会试点建立“检察联络室+商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进行联络对接,下沉至企业、企业家身边,为商会及所属商会企业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帮助。
    长沙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张小春介绍,在黄花镇试点成功后,2018年长沙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对接,在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同时在全县18个镇街商会和12个行业协会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了联络服务全覆盖。
    2018年至今,长沙县通过驻商会协会检察联络室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7件235人,优化了营商环境,使得长沙县也成为投资热土、创业高地。
    长沙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各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时,也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机遇和行业特点,体现“法律温度”。该院规定,对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层骨干涉嫌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作出决定前,通过工商联、商会协会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今年初,长沙县检察院制定详细的调查研究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走进民营企业”活动,深入本地企业调研走访,列出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提升服务质量。特别是对涉案企业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企业家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长沙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使用数控加工设备生产铝材产品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2018年5月份,该公司用于交换机机箱、显示器机箱和计算机机箱的加工处理场所,使用了化学剂,严重污染环境。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刘某被羁押后,该公司无人负责一直停工,50多名公司员工面临失业的境地。长沙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件时,得知刘某表示愿意出资迅速治理污染,恢复环境原状。该县检察院认为刘某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随后,刘某被取保候审。
    “长沙县检察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考量下,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均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持续发展。对于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判处逮捕的决定。”长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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