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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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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民有所望我有所向 |
福建省检察院贴心服务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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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仁平本报记者孙永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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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如何一以贯之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安全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望,我有所向;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表示,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为其扬帆远航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 全面履职力求多赢效果 对一个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安心发展、创新创业最基本的保障。企业所关心的,就是检察机关所关注的。有效维护民企合法权益,不负企业期望,福建检察机关全面履职,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三箭”并发,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利益刑事犯罪毫不手软,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进行综合治理,营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专门部署开展对在押企业负责人及高管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款物专项监督,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案件监督力度。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福建省检察院特别强调,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力求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多重效果,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主动作为,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法律智慧。 福鼎某皮革企业业务员朱某,涉嫌挪用资金并给企业造成上百万元损失。福鼎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在办理此案时,全力动员朱某家属筹款退还100万元,企业燃眉之急得以及时缓解;不仅如此,该院接着对当地众多皮革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把脉问诊,开出“药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防止重蹈覆辙。 此外,办理涉企案件,检察机关注重自身行为的谦抑。福建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办案,检察官都会事先做风险评估,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财产、冻结账目,做到案照办,生产经营照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有效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现象发生。 打造平等保护法治环境 2018年10月31日,应福建省检察院邀请,23名来自企业界的在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题,深入全省民营经济最活跃的泉州市实地视察。 代表们走进企业,探访检企关系,走进基地,观看检察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特色展示平台,了解检察机关为企业都做了什么。接着,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座谈交流,建言献策。此次专题视察,是福建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谋划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而问计代表、问策企业的年度计划。 服务大局,福建检察机关始终关注民营企业发展,注重从企业所忧所虑、意见建议中加强和改进工作。2016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福建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今年6月又出台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一系列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肯定,在企业界引起积极反响。 “涉法涉诉问题,能否得到公正对待,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关切,得到福建省检察院的积极回应。翻开“意见”,可见“平等保护”的要求写在一条条刚性措施上。 “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国企民企有三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告诉记者,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证据标准,在认定上一视同仁;对于法律监督申请、信访控告申诉,一同办理,国企民企毫无差别。 “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用规范性文件和机制制度确定下来,无疑是民企的‘红利’,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洪杰等代表,对检察机关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之举给予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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