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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10-18
2019-10-1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双11”还会成为“二选一”嘉年华吗

作者: ■肖玮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17

    一年一度的“双11”来临之际,“二选一”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相关电商平台针对良币驱逐劣币这一说法意见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就像良禽择木而栖,充分竞争的电商环境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二选一”,只有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强迫商家进行选择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争议旷日持久,是非欲说还休。抛开平台互掐的绯闻不说,电商领域的“二选一”乱象可谓积重难返。
    2019年“双11”的“二选一”大战,似乎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最显而易见的苗头,是国庆长假期间,两个消费品牌先后发布“官宣”,称未在某个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于开放多元的市场来说,普通快销品竟然“官宣独家渠道”,这无异是个天大的笑话。
    一袋零食、一件护肤品,既不是“限量供应”、也不是“饥饿营销”,可见算不上稀缺而奢侈;那么,对于本该奉行“来的都是客”原则的企业来说,骨子里咋就认定“只卖一路人”的偏执与狂悖了呢?明眼人大概都能明白,这不过又是“二选一”站队后的无奈之举罢了。想当年,实体零售风风火火的时候,店大欺“摊主”的故事,也是三天三夜都说不清的了。
    竞争必然分化,垄断必有“独大”。客观地说,超大型平台的出现是平台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无可原罪。只是,其滥用资源配置优势地位的行为,亦可能妨碍市场竞争、损害消费权益。
    正是基于这个基本逻辑,以往被业内诟病的“二选一”行为,才会渐被法律所明文禁止。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亦强调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选一”这个说烂了的老梗,仔细想想,大概真是“人人都在说、谁也没见过”。尽管业内对骂不断、互撕不休,乃至闹上了法庭——不过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并未就“二选一”开出一张罚单,法院也没有相关判例供业内参考。越来越隐蔽的“二选一”伎俩,越来越嚣张的“二选一”操作,最终似乎都因为举证难、执法难而不了了之。说好的反垄断调查或者重拳整治,仍未在“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层面如期落实。商家苦不堪言,平台指桑骂槐,好好的新经济环境,被云谲波诡的“二选一”江湖弄得乌烟瘴气。
    天下有没有难做的生意,其实并不在于企业或平台的激情演说,终究还是要寄望于法治环境的庇佑。新消费时代,平台所谓对商家的花式“赋能”,恐怕倒不如老老实实为其自主经营权“解绑”。2019年的“双11”大戏即将开演,究竟谁在顶风作案、究竟谁在煽风点火,职能部门怕是不能继续“佛系”监管、而应该抓个现形出来看看。但愿今年的“双11”大促,不要再弄成一地鸡毛的“二选一”嘉年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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