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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9-04
2019-09-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资本市场改革落地需要法制保障

作者: ■易才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44

    近年来,不论是促进A股走向成熟,还是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都需要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方向改革,日前监管层重申了这一点。
    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资本市场的根本属性是服务实体经济,具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作为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理应让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监管层这几年陆续出台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举措,尤其是在最重要的股票发行和退市制度方面。今年7月,上交所科创板开市,试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监管层不再替投资者把“质量关”,而是着重强调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去年底,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交易所退市主体责任和数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今年A股退市公司明显增加,“炒壳”乱象则大大减少。
    除了股票发行上市和退市两大问题外,资本市场改革还需要重点解决违法成本偏低和投资者保护等问题,而这需要与修订《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联动,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事实上,修订《证券法》也在积极过程中。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将在许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包括争取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违规信披、虚增利润等行为的违法成本。
    《证券法》修订始于2015年,如今已经历时四年之久,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最新进展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8月2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表态——《证券法》修订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
    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可以说是呼声最高的。近年A股市场屡屡发生非法获利远超违法成本事件,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如现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罚款上限只有60万元处罚,对管理层则更是只能罚30万元,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因此,必须提高证券违法行为惩罚力度,既可以大幅提高处罚金额,也可以用处罚比例代替金额,目的在于让以身试法者感到“痛”。如关于信息披露或财务造假,有重要遗漏尤其是欺诈的,罚到破产清算再进一步追究他的责任,而对于可能一时失误、不是恶意欺诈的遗漏,则给予有一定的容忍度,但也要严厉处罚。
    至于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则需要积极推进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找股东,以五五分成来打官司。在现行司法的基础设施和制度还不完善时,A股的集体诉讼可以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或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来推动,这也需要通过修订《证券法》来推动。
    换言之,资本市场改革稳步向前,在进入深水区尤其是涉及违法成本、投资者集体诉讼等方面,就需要与相关法律修订进行联动,包括《证券法》与《刑法》的相关内容。相关法律的修订,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保障和落地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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