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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第07版: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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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利好信托公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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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原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信托受益权账户由信托登记公司集中管理”等监管要求。2019年7月9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账户细则》”)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施行,就受益权登记事项进行明细的规定,标志着由中国信登集中管理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受益权登记制度开始运行。 账户登记赋能受益人财产运用多样化,利于提高信托产品接受度。相较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大部分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仍持有审慎与观望态度。为打破此种困局,获取投资人对于信托投资方式的认可,赋予投资人对于信托投资权益更直观的展现方式,有利于提高受益人对信托产品的接受度。通过公共平台实现受益权利记载的可视化、数据化、可查询化,投资人可以直观信托受益权所带来的价值,不但便于权利的流通、转让、质押,有也有助于间接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对于推动信托公司打破后期的刚性兑付具有一定的意义。受益权账户的运用,能赋予信托产品新的生命力,给予信托委托人多种财产的运用方式,增强信托产品的竞争力,实现信托差异化竞争。 信托受益权帐户的运用,将会丰富信托公司“服务信托”类业务。《账户细则》的实施,为信托公司开展服务信托提供了契机,在资管新规公布之后,各家信托公司也在纷纷积极探索行业转型与自身服务的可能性,而服务信托恰好能够赋予信托公司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服务信托指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以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为载体,以信托财产安全持有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开户/建账/会计、财产保管/登记、交易、执行监督、结算/清算、估值、权益登记/分配、信息披露、业绩归因、合同保管等托管运营类服务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围绕“受益权”,通过账户登记所衍生的一系列服务信托相关业务,能为信托公司回归本源提供一条参考路径,也赋予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更多的创造空间,“受益权”作为一项权利,在管理、交易、处分过程中都存在信托公司发挥作用的空间,无论是之间的代理开户,还是作为经纪商,或者管理人。 信托受益权集中管理,利于推动信托公司强化风险控制与规范运营。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大,而如何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属于系统化的工程,涉及信托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教育强化、监管机构监督等多维度的内容。为受益人提供受益权登记管理账户,信托公司可以防范虚假信托,受益人可以进一步直观感受投资风险并强化投资者自身风险交易,监管机构通过查询受益权登记信息能够高效便捷掌握信托公司的运营状况便于及时进行监测。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信托公司代理开设的受益权账户,能够有效查询受益人的权益情况。有效避免受益权流转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不法人员捏造虚假的受益权转让合同,降低投资人(受害人)的警惕性,快速大量聚拢资金进行金融诈骗。其次,对于监管机构和其他有权查询受益权账户的机构而言,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的协助配合,可以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询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就整个行业而言,一方面,通过提供份额登记与查询服务,信托产品成立后受益人能够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情况,知悉财产的管理、运营过程、利益分配,贯穿产品运作的整个过程之中的投资者风险教育,有助于提高自身对于信托产品的风险认知与接受度的把握。另外一方面,集中登记便于受益权的流转与沟通,也为受益人的退出提供一种可以选择的渠道,避免风险高度集中于信托行业内部。 (作者系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冯露君、王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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