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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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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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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对运营商阻挠用户转网进行处罚的“征求意见稿”,在运营商那里能征求到什么“意见”?可想而知。此时是否“虚心接受”? 2.傍名牌、蹭名牌的现象已经猖獗很久了,但一直拿它没办法,即便这次有了判例,过程也十分曲折,应该站在营商环境的高度来探究其中的问题。 3.百度百科将“乔家大院”的词条修正为“曾”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这个“曾”字用的可真是一字千金呀!不知道“曾”的字体是不显然的还是显眼的? 4.虽然也关系社会利益,但毕竟它首先是企业自身的,即便完全等同全社会,也有一个赚钱与污染的选择。 5.如果不是收件人事前主动定货,“收件人”完全有权拒绝接受任何递件。受害人之所以不假思索就接受,很可能是此前形成了“必须接受”的印象。 6.一提到破坏环境事件难以遏制,人们总会有一个刻板的印象: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现在我们看到了,不是法律软,而是执法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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