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8-05
2019-08-0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江苏省检察院工商联构建“检企对话”机制

作者: 【记者庄道秋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18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在南京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检企对话”机制,合作推动民企法治建设,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仲梓表示,建立健全“检企对话”机制,是响应广大民企发展需求的实际举措。对于未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他指出,一是深刻认识法治建设和民营经济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江苏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建设。当前民营经济在法治化进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难点和痛点,民营企业依然是各种法律风险的易发区、高发区。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之家,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通力合作,持续推进民营企业的法治建设。在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的法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选派优秀检察官深入企业、商会等,通过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片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政策法律解读,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预防机制。
    三是务求实效,着力把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落到实处。推动“检企对话”沟通协作常态化,把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积极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民营企业成长的法治环境。
    刘华说,中央和江苏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为抓好工作落实定标指向。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与企业一道攻坚克难。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要牢牢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不轻易适用逮捕、羁押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逮捕,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二是在适用法律上要有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理念,司法实践中注重调适相关罪名民营企业入罪量刑的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推动对民营企业实质上的平等保护。三是坚决依法纠正涉企错案,坚持依法审慎、实事求是的态度办理企业及企业家申诉案件,是错案的坚决依法纠正。要把依法追究涉企犯罪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两方面平衡好,不能因为不当司法造成对企业、企业家的伤害。
    刘华表示,要推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协作常态化,认真落实好双方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当前,要尽快实现互通共享信息,适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务调研,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凝聚服务民营经济合力。
    据了解,除联席会议外,双方还将合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检企对话”机制内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