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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13个部门联合推出改革方案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有望加快完善

作者: 【记者朱永康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67
    日前,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
    标普评级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预期《方案》将规范国内的信贷体系,并将资金导向盈利最高的企业,从而在经济增长减速期间推动经济增长。
    根据《方案》,政府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国企”生存。此外,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这一规定表示政府在支持国有企业时将更具选择性。
    同时,新方案通过简化破产和重组流程,建立了更有效的清算机制。包括提高法院强制清算的权力,不鼓励地方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破产事务。《方案》还建议降低清算成本,提高重组人员的专业素质。它还将构建多元化资产流转平台,为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资产流转和变现创造良好市场基础。
    《方案》强调了企业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应及时进行完整精确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债权人和投资者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真实情况。
    《方案》鼓励在强制清算的过程中进行协议和重组,预计银行在放贷时将更加注重对借款人信贷偿付能力的监控,而非仅限于对借款人自身的资产总量的评估。
    针对《方案》明确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先于公共资金承担损失,但预期监管部门将在这一问题上保持灵活性。《方案》也强调了其他退出机制,如对问题银行进行接管和重组。例如,今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城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接管。
    《方案》还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标普分析师认为这一制度将使小型民营企业受益。新制度下,个人因担保而承担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免责,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可能会导致一些个人肆意举债,因为他们会认为他们可逃脱为企业担保贷款而承担的偿付责任。
    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日益增多的个人破产将会导致银行被迫核销的坏账日益增多。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随着破产制度的健全,更加清晰的追偿程序将有助于银行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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