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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8
2019-07-1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社院的文化政治新使命

作者: ■田飞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10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全面反映、总结及规划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与使命,为统战领域教育培训及文化传播提供党内法规权威保障。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支撑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机制。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全面修订和更新,是中央对统战工作及新时代使命的高度重视与战略性谋划。《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因此,这次的《条例》成为统战领域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权威依据和保障。
    《条例》体现出强烈的“文化政治”使命感与塑造文化认同增进政治认同的教化逻辑。文化政治,是指以文化形式、话语及教化过程塑造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及身份认同。统战工作的本质任务是“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条例》第一条),关键词是“新时代”和“爱国”。“爱国”是统一战线的传统目标,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大公约数,但如何在“新时代”赋予“爱国”这一目标以新内涵和新活力,是《条例》制定的战略性要求。“新时代”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时间推移,而是一个哲学与历史意义上的综合及创新,即从“经济改革”向“全面改革”的战略转型与提升,对标“两个一百年”。
    为保障社会主义学院聚焦于“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文化政治使命,《条例》从指导思想到教育培训再到组织管理体制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配套与保障:其一,更加明确的主体属性定位,即“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联合党校”,这一主体属性及其关联性功能身份,有助于社会主义学院在党的政治教育和干部培养体系中发挥“恰如其分”的作用;其二,更加清晰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最直接和最具体化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体现于十九大报告、致力于民族复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整体性思想纲领体系,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依据并服务于这一思想的历史目标;其三,更加健全的教育培训体系,即建立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到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分层次、全覆盖、协调化、时代化教育培训班次与课程体系,引入“兼职”教师充实师资力量;其四,更加科学与开放的干部管理体制,确认与完善各层级社会主义学院组织领导选拔任命的标准、原则、程序及民主党派干部的相对优先性;其五,侧重面向港澳台海外的中华文化教育、传播与交流,形成“政治教育主内、文化教育主外”的内外协调型统战教育体系。
    《条例》进一步理顺了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的关系,规划布局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层次:其一,核心与基础的关系,即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条例》第二十七条);其二,促进引领关系,即“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条例》第四十一条);其三,“两个共同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即文化教育侧重挖掘中华文化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协调性价值,从更为基础和深刻的层次上支撑中国话语权和软实力的全面建构(《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其四,社会主义学院与中华文化学院的整合性优势日益凸显,《条例》对此予以保障和强化(《条例》第四十条)。
    总之,《条例》适应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与统战工作大发展的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形式将“新时代”内涵及近些年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研究、智库和交流工作的新经验与新机制予以制度化,进一步理顺了社会主义学院横向组织、纵向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层面的优良传统及新的战略性定位。《条例》展现的新思想与新制度,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有的探索成果和结晶,也是进一步补充和发展统战领域教育培训制度与文化认同建构的权威遵循和规范依据。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驻站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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