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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8
2019-07-1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作者: ■杨孟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634

    在当前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势下,企业应收账款出现了逆势上涨势头,为防控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风险带来严峻挑战。据《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显示,进入2018年以来,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上涨迅速,其中2018年1-11月增幅同比高达10.3%,比2017年全年增幅还高出1.8个百分点。
    企业应收账款的快速上涨,助推了企业杠杆率的加速上扬。中国社科院5月28日发布的《中国杠杆率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宏观杠杆率升至248.83%,创历史新高。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从2018年末的153.55%上升至156.88%,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从结构上来看,中小微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两项指标的上涨幅度明显高于大企业。如通过对比分析《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中国统计年鉴》后发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已连续三年超过大企业应收账款增幅。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在于,现实中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在由核心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生态之中生存的,大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要比民企便利得多,也更容易通过赊销、预付货款等商业信用方式拓展市场。正常情况下,这种由“供应链”维系的信用关系是十分牢固和稳定的,但一旦出现对未来经济增长的不乐观预期,大企业就有可能凭借其实力迫使客户接受对自己更有利的信用支付条件,从而导致本来资金就十分匮乏的民企无奈地将部分回流资金被迫“沉淀”在应收账款上,使得信用风险不断向民企聚集。而没有这种由核心大企业主导的“供应链”维系下的民企,其处境可能更加糟糕。
    应收账款快速上涨挤压企业流动资金的结果,不仅加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且还会蕴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在年初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时着重强调,“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从此次应收账款快速上涨的发生机理来看,有迹象表明,这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现的“三角债”罗网极其相像。若对之处理不甚,很有可能由此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值得欣慰的是,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相比,我国金融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时所采用的集中信贷资金定向投放、定向清算、集中化解“三角债”的手段和做法早已一去不复返了,采用市场化的应收账款融资、债转股等手段成为当下的标配模式。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讲,我方的应收账款,一定体现为对方的应付账款;我方应收账款的增长,也一定意味着对方应付账款的增长,反之亦然。从总体上看,虽然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增长或下降的幅度不完全同步,但绝对高度正相关。在这种意义上,实施应收账款融资——将企业应收账款“活化”为企业流动资金,不仅可以为纾解企业应收账款增长压力提供有效途径,而且还能够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辟便捷通道。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转让)融资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三种方式。其中,最广谱、最有效、最实用的融资方式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莫属。该融资方式的原理是:以企业应收账款设立质押物权,向融资机构出质,融资机构按出质物一定比例(依据出质物质量、企业信誉等因素)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美国,约有95%的中小微企业使用过该融资方式,融资额约占全部商业贷款额的四分之一。
    在我国,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式的推广应用可谓不遗余力。早在2007年9月,央行就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遂即上线运行。2013年12月,央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17年5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力度严重不足,以至于推广应用步履维艰、进展缓慢,始终未能走出“银行+企业”单一模式窘境。
    在“银行+企业”模式下,对于银行系统来说,应收账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贷款回收的安全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了确保应收账款的清算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手续繁杂、成本费用高,尤其是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欠缺,银行对放出的贷款无法“放心”,融资供给不足在所难免。
    由此可知,为了破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给不足难题,关键在于创新传统的“银行+企业”模式,采用“政府+保险+银行+企业”模式,为银行系统装上“安全阀”——建立以“政府+保险”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彻底解决银行系统“放心贷”问题。在该模式下,保险机构以商业方式(保费由企业负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收账款提供一定比例的质押融资增信服务,银行以保险机构提供的应收账款出质额为限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融资回收风险由保险机构全额承担。若保险机构出现经营亏损(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部分),亏损部分则按事先约定的比例由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弥补,若出现盈利,盈利部分则按事先约定的比例由保险机构注入资金池周转使用。
    实质上,“政府+保险+银行+企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的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分离出来,然后让“看不见的手”(保险)和“看得见的手”(政府)合理归位,各司其职,分别管理。在该模式下,为最大限度提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有效性,保险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上的优势,及时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和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服务。当然,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为企业应收账款提供的是一定比例的质押融资增信服务,而非全额增信服务,这主要是基于企业道德风险的考虑。
    实践中,为了增强“政府+保险+银行+企业”模式的实效性,有必要为之提供如下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民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登记公示制度,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三是建立应收账款融资主办银行制度,完善民企信用服务体系,协力解决应收账款融资账期匹配难题;四是进一步推广信用证结算,强化应收账款源头治理;五是建立赊销客户信用档案,强化赊销客户授信管理,不断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能力。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广州大学大数据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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