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2
2019-07-1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豆腐渣”水泥折射“疲软”监管

作者: ■范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79

    日前,河南省鹿邑县一所农村学校正在修建学生宿舍,原计划今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但在打地基时学校领导发现,他们买到了25吨问题水泥。
    “凝固”的水泥块,一捏就碎,这是典型的“豆腐渣”水泥。而“豆腐渣”水泥这次能浮出水面,靠的不是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而是完全归功于一个负责任的校长。
    然而,比起“豆腐渣”水泥的被发现,更可笑、更可怕的是涉事生产厂家的态度。根据权威机构检测,涉事水泥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问题水泥。而生产厂家接到投诉后,迅速派人取样,回厂检测后称“合格”。对于这样的回应,与其说是狡猾,不如说是大胆。涉事水泥从山东卖到河南,可谓畅通无阻。这可能正是“豆腐渣”水泥败露后,还敢用“合格”来糊弄学校的原因。
    这种“豆腐渣”水泥何以越过层层“关卡”,从山东卖到河南,显然需要追问两地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取得检测认证。国标之下,“豆腐渣”水泥还能畅销外省,这种违法胆气当然不是“本土标准”养肥的,而是属地监管部门养肥的。
    水泥质量监管涉及质检等多个职能部门,“豆腐渣水泥”不是有逃出生天的本能,实在是各个监管部门习惯了“监管不出门”。突然想起超载检查站屡屡爆出的“交钱放行”,“豆腐渣水泥”混入市场多年,是否也存在“交钱放行”?要不这么多职能部门怎么对“豆腐渣”水泥会步调一致地浑然不觉?
    “交钱放行”,使得监管部门变成了一个“收费站”,而自身的职能则仅仅是收钱的一块招牌。法律赋予了监管部门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权利,同时也赋予了产品质量检测的职责,并将产品质量检测看成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关口。如果这一关口收钱就放水,必将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实际上,每一种假冒伪劣产品背后,都有一个不作为的监管部门,“豆腐渣”水泥样子丑卖相好,莫不也是监管部门在“交钱放行”?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需要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强有力执行,而为了确保强有力执行,需要构建起监管机制。在“豆腐渣”水泥“疲软”监管的背后,深层次的问题也需要一追到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