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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04
2019-07-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营企业的创新研发与转型升级

作者: ■何晓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539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在第十三次中国民营企业调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现状的评估,同时结合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数据深入分析中,我们发现民企创新研发总体情况表现在,其一,投入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其二,在项目进行及成果产出方面,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企呈现出增长趋势;其三,创新类型尚待进一步的丰富完善。
    存在的问题
首先,核心团队建设不足,缺少人才。从民营企业定位来看,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认为核心团队建设、吸收高素质人才是企业目前的劣势,也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所在。通过数据统计,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对自身的竞争薄弱环节定位在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在提升目标上,超过一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最需要提升的因素在于人才队伍,明显超出其他。从民营企业目前的研发团队建设来看,52.64%的民营企业无专职开发人员,即无专门的研发团队;30.13%的民营企业拥有10人以下(含10人)的专职开发工作人员;专职研发团队规模在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占比4.45%,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占比0.74%。大多数企业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较小。
    从研发形式上看,企业内部研发队伍建设不足。民营企业偏好程度最高的是请其他科研技术人员在本企业兼职或购买或委托研制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总体来看,民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处于新创时期者居多,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同时,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传统,内训外训不够充分,员工素质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难以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氛围和企业文化,无法推动人力资本的充分利用,反而容易造成核心人才的流失。
    其次,企业创新资金渠道来源单一,对研发创新投入强度较弱。
    已上市公司的创新发展水平和定位高于拟上市公司,其次为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尤其是研发投入水平,上市公司均达到了较高均值。上市公司能够有效缓解融资压力,分散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因而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做出更多有效的创新决策。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暂无上市计划。已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仅为271家,占比7.71%,暂无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占比82.91%,达到2915家。因此通过股市、企业债券或风投进行筹资的比重相对较低,大部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储备或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政策扶持,通过市场来获取创新研发经费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所造成的明显后果就是,对于部分初创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即使有很高的创新需求,仍然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潜力和后续发展。
    我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远低于国际通行的内生性创新竞争力标准。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时,企业才能依靠内生性创新活动而生存,5%以上则具有竞争力。80.29%的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5%及以下,其中,54.41%的民营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1%以下。
    大多数民营企业对于创新转型重视程度不足,一半以上的民营企业表示2017年没有新增技术储备。同时,创新也仅仅局限于更新生产设备和局部改进,被动地适应低水平升级要求,而少有积极主动地通过调研、试验,从根本上为企业革新注入推动力。
    第三,缺乏有效的研发合作平台,产出乏力。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所拥有的各类研发平台平均拥有量不足1个单位,49.90%的民营企业表示没有任何研发平台。而在拥有研发平台的民营企业中,类型又以企业自设平台居多,省级、国家级以及跨国研发平台均较少,且缺乏相关的科研合作,仅有35.00%的民营企业表示与其他科研部门或科研技术人员进行过合作。合作形式较为传统,项目外包形式最为普遍,而选择利润分成、参股分利的较少。
第四,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间差异过大。东部地区在研发经费投入、研发平台建设以及研发成果产出方面都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从费用投入来看,2017年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949万元,高于全国民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673.66万元),而中部地区(362万元)和西部地区(205万元)则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从产出成果来看,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也占据了绝对优势,平均拥有18.99项知识产权,14.29名专职开发人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民营企业平均拥有11.49项知识产权,9.17名专职开发人员,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平均拥有7.86项知识产权,4.24名专职开发人员,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地区民营企业研发平台拥有量存在一定差异,东部地区国家级平台、跨国研发平台及企业自设平台平均拥有量均高于中部及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市场化水平反映了市场调节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一般来说,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就意味着制度保障相对完善、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以及更丰富的信息和人才流动。因此,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受到其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资源丰富,同时行业竞争相对激烈,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一定激励。各地区所拥有各类资源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技术定位。受到经济、政治和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科技资源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集中在内陆地区。另外,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一带,一直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土壤。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起步较晚,行业类型发展局限。
    政策建议
    第一,对有创新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
    创新型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地位逐渐突出,但是许多初创企业由于正处于企业发展前期,缺乏资本积累,对于创新研究的投入往往“比例虽大”,然而“总和不足”。因此,想要更好地推动初创企业的快速发展,必须重点解决资金问题。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可以结合企业创新潜力设定指标和等级,专门面向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发展基金。此外,还可以通过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或减免创业初期企业税收的形式给予优惠政策。
    第二,推动建设更加多样化的创新研发合作平台。
    创新研发合作平台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研发平台平均拥有量仍然较低。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创立时间较短的企业来说,其所拥有的创新人才储量、研发资源和设备往往处于短缺状态。因此,可以通过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合作形式来推动创新合作联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打破产业边界,实现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和合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实现高素质人才的贯通流动,将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活动结合起来。
    第三,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保持一定竞争度的市场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大的提升产品和技术的动力,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同时,需要从制度上和实际落实中解决长期以来所存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民营企业受到的政府寻租压力,将竞争转换到市场中来,放在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之上。同时,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漏洞,同时积极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将政策落到实处,建立畅通的反侵权投诉、沟通机制,打消自主创新企业的维权顾虑。
    第四,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保障激励,降低创新投入风险。
    创新作为企业的风险性投资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可以“保障”和“激励”政策双管齐下,免除企业家进行创新决策时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为民营企业的部分创新失败兜底,保证创新活动可稳定、持续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企业,可给予进一步的创新人才输送、创新平台搭建等等优惠,促进其更深地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同时,应当在社会上倡导形成鼓励创新活动、包容创新失败、奖励创新成果的整体氛围。
    第五,加强东中西地区之间创新活动的交流和合作。
    为减少东中西地区之间创新活动和成果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应在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文化建设上与东部地区加强交流和合作。中西部地区可在政府管理、市场机制和人才激励上加强改革,发挥本地的土地、人才雇佣和生活成本较低的优势,吸引东部优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到中西部创业投资、开设分公司、开拓市场,激活东西部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创新活力。同时,中西部地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建立跟各个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和创新孵化方面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作者系第十三次私营企业调查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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